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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7-15 19:57:54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、商业主管部门:
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央人民代表大会部署的要求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,进一步加强农业商业互联互通,完善农产品供应链,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,促进农民增收。财政部和商务部决定开展农业和商业互联互通工作,振兴农村,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的需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思路和目标
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新发展理念,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,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按照农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,推进农业互联互通。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参与,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面、深入、准确对接。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业化等流通设施建设,不断提高订单农业、产销一体化、股权合作等农产品长期稳定流通模式比重,实现产品、设施、标准、数据和市场的联系,创造生产与消费的结合,利益的紧密联系,产销的紧密联系,长期稳定。建立新的农业商业关系,构建符合新时期农产品流通需求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,提高农产品供应质量和效率。
二。支持对象
(一)承包农业的主体。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新的农业经营单位签订长期(2年以上)采购协议,发展订单农业的。
(二)产销一体化。包括建立自主合作的生产基地,将产业链延伸到生产环节,实现农产品流通企业的“营销+生产”一体化;通过直接开设销售店或在年设立专门的销售档案、专柜、专区等方式,将产业链延伸到销售环节。批发市场、超市、蔬菜市场等,实现“产+销”一体化。新农业管理的主体。
(三)股权投资合作的主体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控股、兼并、收购等方式,形成产销优势互补、风险利益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。
三、支持内容
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采用订单农业、产销一体化、股权投资、合作经营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者,不断关注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缺陷和弱点。完善基础设施,创新应用新型技术,促进农商互动,提高农产品供应链质量。数量和效率。
(1)加强产后商品化治疗设施建设。生产区配送中心、冷库、仓库等生产区附近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设施的建设和改造,配备产后清洁、加工、预冷、干燥、质量检验、分级、包装、制冷等设备,以完成抓住农业供应链“第一公里”的短板,提高农产品加工的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。鼓励新的农业经营者和农产品流通企业